问题 | 如果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的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时,是否可以进行离婚处理,这的确是一个复杂且挑战性的议题。
如果这个精神疾病患者在他们发病期间,失去了自我表达的能力和真实意愿的表示,那么,通常来说,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和更新他们的监护权关系,然后委托新的监护人来代表他们参与到离婚诉讼中去。 然而,假设这个患病的一方能够在他们疾病发作的间歇期短暂恢复正常,并且能够清晰地表述他们的愿望和决定,那么,他们就可以选择与他们的伴侣进行协商离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全盘考虑这些细节,比如,这个病人的病情到底严重到什么地步?他们的婚姻状态又是怎样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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