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患而言,离婚事宜无疑变得颇为繁复。
若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当其精神状况处于正常水平时,理论上是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或诉诸法律手段结束婚姻关系的。 然而,若对方存在完全无法辨认自我行径之精神疾病者,则唯独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离婚方为合法合理的途径。 在这样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法院将会充分关注并重视精神病患者的个体实际情况与权益,例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从而给予他们相应的关照与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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