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才能立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方面的立案操作,通常需要当事人提前做好如下几点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1.起草离婚起诉状,需详细阐明涉案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事宜的请求事项、具体陈述的事实根据以及理据阐述等内容。 2.提供婚姻登记证书的原始件及其复印件,以便于证实和保证婚姻关系的确立。 3.出示并提供原告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若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以供参考。 5.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长期分居等方面的证据资料。 6.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还需提供与财产有关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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