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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不判离的情况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夫妻之间的情感尚未达到彻底崩溃的程度,但是也存在着诸多因素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出现紧张局面。
比如说,双方当事人也许会由于生活中的琐碎事宜而产生争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法重新建立起和谐的家庭氛围;
又或者是他们仅仅处于短暂的分居状态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以缺乏足够原因来支持其主张离婚为由提起诉讼,那么他/她就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如果原告仅仅凭借猜测或者道听途说来作为证据,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此外,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例如,当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或者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没有达成合理的协议时,这些都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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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7: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