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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在外地,应该哪里起诉对方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的裁决归属应当是被告的居住所在地人民法院,然而若被告的居住地与他/她的常居地存在差异,便应将其递交至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一方离开居住地超出了一整年以上,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该案应由被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倘若被告并无固定的常居地,那么在原告提起诉讼之时,应由被告在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
至于涉及到离婚房产位于异地的情况,若涉及到房产分割的诉讼,原则上也应在上述管辖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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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