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疾病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患的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该申请人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疾病并且在病变期间精神状态保持正常的话,那么他/她同样具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权利。 然而,倘若配偶之一为精神疾病患者的话,那么在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侧重评估对方的病况是否会给婚姻关系带来影响、考量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以及整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 一般而言,法院将会偏向于维护和保护那些身患精神疾病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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