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分居不满一年第二次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若夫妇于离婚诉讼期间仅维持短暂的分居期并再度提出离婚申请,法院通常将根据多个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考量以确定夫妇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真实破裂。
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沟通状况、矛盾的性质及严重性、以及是否存在改善关系的意愿与实际行动等等。 倘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妇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官仍有可能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果证据不足以证实该等事实的存在,法院则不太可能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