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租金问题是如何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房合同对这个问题有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构成要件,反映出留置权具有两个特性: “占有合法性”和“关系法定性”。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放置于房屋内动产的管理、控制,既非因法律行为而生的占有,法律也未规定此事实上的管理控制构成合法占有; 同时,该动产非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此外,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不属于商事行为,不构成商事留置,不能适用“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条款。 因此,出租人对此动产不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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