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界定分居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用于判定婚姻破裂程度的“分居”期限,通常定义为夫妻间在缺乏共同生活且互不履行配偶责任的情形下维持一段特定时间的状态。
就普遍情况而言,合乎标准的“分居”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由于彼此间的分开居住,夫妻二人无法再行使或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例如性生活以及经济上的互相支持等等; 其次,法院在进行裁决时,将会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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