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而言,依法享有解除婚姻关系之权益,然而实际操作过程却颇为繁琐。
若属偶发式精神疾病患者,且在精神状态相对稳定期间,方有资格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若为无法正确认识自身行为、思维能力严重受限的重度精神障碍者,则需要在变更监护权并确定新监护人之后,由新任监护人为其代行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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