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可涵盖如下几类:
首先为租赁合同,以直观明了地表明一方向外独立生活; 其次是由当地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进一步佐证; 接下来是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的书面分居协定,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一种方式是收集证人证言,例如来自邻居、朋友等对分居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士的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各类证明材料需彼此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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