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两年后法院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双方分居长达两年之后,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必然会做出对其的离婚判决。
实际上,在法庭进行判定是否应准予离婚时,主要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夫妇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确实无可挽回地破裂了。 所以说,仅仅依赖分居达到或者超过两周的事实来判断感情已经破裂的标准并非绝对,而仅仅是作为一种参考因素而已。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由于感情不合导致的分居已超过两年之久,而且还看不到任何和解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在考虑判决离婚方面的倾向性就具有极大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通过其他相关情况表明夫妇间的感情尚未真正破裂,例如在分居期间仍然保持着联系,相互关心等等,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不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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