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可以调解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求,调解乃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若患有精神疾病者的症状尚未达到严重程度,他们仍然保留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与自我表达的能力,此时采用调解方式来解决争议事项便具备可行性。 然而,在症状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其表达个人意志的能力已受严重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的实施或许将面临诸多困难。 然而无论如何,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以妥善协调,尽可能和平解决纷争,并保证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为终极目标来对待此类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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