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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
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
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两者的内容不相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邀请希望与对方签订立合同的意思,它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中包括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约束;
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
3、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相同。
要约多数情况下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往往是采用当面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所以经常会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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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