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几次才宣判结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诉讼中,庭审的次数并未受到任何法律制度或规定的明确限制。
审判的结果往往取决于多个复杂且难于确定的动态因素,如案件的复杂性、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充裕度以及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耐心程度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案件事态明朗、证据确凿,法官有望通过一轮庭审便能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若是案件牵涉重大争议和证据存在矛盾之处等问题,法庭可能需要再度开启一系列的审理会议以获得准确的判断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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