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属于什么种类之诉案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本质上属于变更之诉的范畴。
该类诉讼追求与实现的核心目标乃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从而对原有婚姻状况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和改变,故而被归类为变更之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诉讼往往会牵涉到诸如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诸多复杂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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