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材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能够直接反映出夫妻之间情感关系已经濒临破裂的证据素材,如明确显示对方存在行为上的重婚或者与其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警记录以及受害者接受的医学检查报告等等; 其次,还需提供对方存在诸如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仍无法改变的证据资料。 最后,关于财产状况的合法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以及银行存款明细等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 此外,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话,那么孩子的出生证明、双方抚养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据同样具有重要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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