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其情况较为错综复杂。
倘若该患者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疾病患者,那么在其精神状况正常之际,具有离婚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应的行为实施能力。 然而,若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无法对自身行为进行准确识别者,则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监护人,并由监护人代理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将全面权衡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等诸多因素。 此外,若患病一方经济条件较为困窘,另一方或许有必要提供适当的援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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