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精神病女方能提出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依然有权向法院申请离婚手续。
然而,在此种状况之下,办理离婚事宜或许会更为繁琐,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女方疾病对于其行为能力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若女方的病症已经严重到妨碍其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并参与实际诉讼过程的程度,那么很可能需要借助法定代理人的协助,以代理其行使相关的法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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