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是分居两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分居两年”一词在法律层面上特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由于感情不和而发生的长期、实质性的地理距离分离现象,用以界定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不再履行相互的婚姻责任与义务,包括经济层面及日常生活中的互相关注、支持等行为已经持续超过两年时间。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提到的分居并非出于任何其他原因(例如工作调动或求学等),而是必须基于矛盾激化的情感因素。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分居状态需表现为连续不断且未曾间断。 尤其重要的是,分居必须表现为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彼此相隔较远的两个地点,即不再共享同一住所; 至于家庭的管理以及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否还存在,自然也是考察分居是否达到法定要求的重要标准。 然而,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单纯的分床但仍共用寝室、偶尔回家居住等情形通常并不足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事实进行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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