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被告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告面临诉讼离婚之诉时,其所需准备之必备文件以及所有其他可能必需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备妥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缔结婚姻的证书,以证明自身的真实身份及婚姻存续关系; 其次,若涉及财务分割事宜,则须附有关于相关财产的证明文件,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物件; 再者,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可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等; 最后,为了更好地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被告可能还需要撰写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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