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分居成为离婚依据的诉讼中,原告方通常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以支持其主张:
租房协议、由物业或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能够直接反映分居实际状况的书面证据; 此外,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如书信、电子邮件等,以及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实物证据,例如证人证言,例如邻居、亲戚朋友等对分居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士的证词;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承认分居事实,那么相关的录音和录像资料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