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时间间隔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被判定不准予离婚或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婚姻纠纷案件,若原告在法定的六个月期间内无新的情势变化及相关的说辞再次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这并不适用于被告进行的离婚诉求起诉。 倘若在前述判决结果作出之后,存在新的情况与理由,或是由被告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则不会受到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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