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中开庭次数设定这一议题,不能以简单的方式去加以归类或断言,因为其具体的数量将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这些因素包括了案件本身的繁琐程度、当事人所提交证据资料的完备与否,以及双方在法庭上能否就争议事项达成初步的共识等等。 对于那些事实描述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并且双方分歧较小的案件来说,或许只需要进行一轮庭审便可做出判决; 然而,当案件变得复杂时,例如涉及到财产分配的角力冲突相当激烈、或者是孩子抚养权归属这类问题的处理上存在较大疑虑等等,那么便很有可能需要经过数次的庭审才能得出最终的裁决结果。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而非仅仅依赖于一般的经验法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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