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收到涉及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司法机关将审慎评估双方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各自所处的具体环境,从而确定并安排适合的调解时刻与地点,并且会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给每位请求方当事人以保证他们明确且充分的准备。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将会细心聆听双方表达的观点和诉求,深入理解并掌握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分配问题、子嗣监护权的处理等等一系列关键细节。 接下来,法官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策略或建议,积极推动双方之间达成共识。 若诉讼一方与对方能够就诸多事项达成一致性议定,法官将会予以认证和签署相应的书面调解文件,此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助于稳固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然而,假如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那么司法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推进审判工作,以期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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