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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解除协议中尚未达成共识的事宜,例如财产分配以及儿女抚育等范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商议统一意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为该婚姻关系予以离婚登记处理;
究其原因,在于透过离婚登记形式,各当事方需就重大事宜拥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划与安排。
针对夫妻一方或共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具有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之情况,同样无法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此举旨在确保该类人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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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