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次起诉离婚流程要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关于再度提起离婚诉讼的时效规定主要适用于已经被法院裁决或调解达成圆满解决方案的离婚案件中,若未出现新的事实情形或法律依据且原告在此后的六个月期限内再度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不予受理此类申请。
然而,如超过这一六个月的期限,亦或是出现了新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支持,则原告无需受制于该期限的约束。 总的来讲,第二次起诉离婚所遵循的程序与首次起诉基本相同,其中涉及到立案审查、送达传票、调解协商、法庭审判以及法官做出判决等多个环节。 至于整个诉讼流程所需花费的时间则因案件的复杂性高低、法院工作效率及其他不可控的客观因素等影响而有所差异,可能会耗费数月乃至更久的时间方能完成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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