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的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均应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而针对被告人的住所地和其频繁生活的地方并非同一处这一特殊情况,应当交由该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审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存在夫妻一方连续离开住所地长达一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内另一半提出离婚诉讼的状况,那么此时有权受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便转变为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若夫妇中的任何一位当事人从他们的住所地出发,已经超出了一整年的时间,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当被起诉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并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那么便应当由在原告提起诉讼的时候,被告目前所在地点居住的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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