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提交证据是不是法官根据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获得采纳乃至对最后判决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实际上是受诸多复杂因素制约而非单一的法官个人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
法官在审理证据时,必然会秉持严谨的态度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以及其对于案情核心事实的证明能力这几个维度进行深层次的考量和判断。 比如,若一方当事者把控的通奸行为证据来源无法证明确实的合法性,那么这些证据极有可能无法获得法庭的尊重和认可; 反之,假如所递交的财产线索真实可靠,并且直接关系到本案财产分割这个核心议题,那么这些证据必将对最终的财产分配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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