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法律程序分为两种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另一种则为诉讼离婚。
就协议离婚而言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起草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此协议中必需明确男女双方均同意结束婚姻生活并且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达成共识。 其次,在符合相关条件下,男女双方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交证件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和书面离婚协议等。 紧接着是一个30日的冷却期(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则可撤回离婚申请。 最后,如果经过30天的冷却期之后无人撤回申请,那么自第31天至第60天,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前往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至于诉讼离婚的程序更为复杂: 首先进入起诉阶段,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请解除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副本; 然后进入审判阶段,待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开始执行并完成所有调查直到作出最终判决; 接下来是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另外尝试调解,调解无果的话即刻宣告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 若在庭上宣布判决结果,应在该时期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而若是定期宣判,则会在宣判当天当即发布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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