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二诉什么条件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次诉讼中,法院未能作出判决批准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夫妻感情仍然未达到破裂程度的情况; 其次,若无法定的离婚理由,亦无可提供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间的夫妻感情无法挽回地破裂; 再次,如果离婚起诉书所列举的请求离婚理由并不充足明确; 以及最后,经过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出于自愿撤销了起诉或者表示愿意重归于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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