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数罪并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是不可能数罪并罚的;
2、如果在拘禁过程中,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行为被故意伤害罪(重罪)吸收,只成立故意伤害罪; 3、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并罪处罚规定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当中,如果存在着故意伤害行为的话,那么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处理。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身体权益被损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那么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起诉,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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