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证据怎么取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及分居问题所涉及到的证据收集,可采用多种途径进行实现。
例如,出租房屋合约能够直接展现出当事人一方在外独居的事实; 同时,向前配偶双方发放的书面分居协议也足以证明这一方面的事实; 此外,经过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各类缴纳凭证亦可作为独立生活的有力证明; 最后,与亲朋好友之间的交流记录也可以作为分居状况的重要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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