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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案件中介绍方收取了介绍费不知情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再婚之后再次离婚的情况下,相关的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离婚手续的处理,接收通过离婚证或者是由特定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这样才能够正式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当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他们需要共同到达其中一位当事人的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处,然后在特定机构办理离婚注册手续。
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前,需要预先递交离婚申请,经过指定的冷静期且没有任何否认声,那么接下来,他们应该返回注册机关再次进行离婚注册,领取到离婚证。
其次,如果选择通过法院进行离婚,他们需要将离婚诉讼状提交给另一方长期居住地的法院。
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假如经过审理后发现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也无法缓解这个问题的话,法院将会裁定同意离婚;
而作为离婚判决书,其的法律效应和离婚证完全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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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