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可不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人的贪污罪行在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之下,才能够得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比如,在执行徒刑的过程中,他们应该全心全意地遵从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和改造活动,真切地表示出对过去行为的反省和痛悔,或者事迹显著,足以证明他们有立功之心的人,都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具体来说,这些罪犯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劳动生产、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主动协助监管人员维持监狱内的秩序等方式来争取减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贪污罪属于职务犯罪,因此对于这类案件的减刑处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与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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