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房屋转让事宜时,首要步骤是当事人必须备齐以下必备资料:包括身份证件、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以及房产证等。
接下来,双方需共同赴往房地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向其递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同时将上述所有材料一并上交。 在此过程中,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将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待审查通过之后,当事人还需支付相关的税费,例如契税、印花税等等。 最终,当所有手续完备且符合规定之后,便可顺利完成房屋转让的登记工作,并领取全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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