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不符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二人的情感仍未出现实质性的裂痕,这是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离婚资格的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例如,尽管夫妻二人间偶发的小摩擦可能导致了口角纷争,然而他们仍然保持着对共同生活的向往与支持,并未达到感情完全破裂且无法修复的地步。 此外,如果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是却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过失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也并不符合离婚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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