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单方提出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夫妇的生活中,某一方有提出离婚之意愿,然而另外一方却并不赞同,那么持离婚意图的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此类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整合思考并考量夫妻之间的感情究竟能否视为真正的破裂。 如果确实存在诸如重婚或与第三者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将这些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进而做出判决,准许离婚。 在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断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到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的具体原因、夫妻关系的现况以及是否仍有和好的可能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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