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其中一方对外部达成担保承诺时,此行为本身并不妨碍他们按照法律程序顺利完成离婚过程。
离婚总共有两种合法途径可以选择:分别是协议离婚和司法诉讼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就有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关键事宜达成共识,起草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另外对于通过司法程序离婚的案件,单方面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由审理案件的法官依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破裂程度等要素进行裁决。 至于夫妻共同负债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签署共同借款文件或一方在事后对该事予以承认等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以及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以个人身份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寻找的资金来源所欠下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以他私人名义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取的贷款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贷款将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显示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共有的生产运营项目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与执行,那么这个例外条件也会被考虑进来。 总体来说,只要一方对外所作出的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没有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或默许的保证承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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