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怎样取证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分居期间的有效取证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租赁房屋的合同文件、水电气费用的收据或发票、以及来自周围邻里的证人和证词等,这些均能够佐证一方当事人独自居于他处。
此外,双方之间制定的书面分居协议以及在网络聊天中的相关陈述也都具有作为此类证据的效力。 再者,由街道社区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居住证明亦可起到一定程度上的证实作用。 然而请谨记,所有提交的证据都应当清晰明确地呈现出分居的实际情况及其发生的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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