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提出离婚诉讼时,过错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务必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情感已经破裂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如证明另一方曾存在重婚行为、与第三人同居生活、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 同时,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及现状,过错方还需准备与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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