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面临一方不情愿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持诉求离婚的情况,必须为提起诉讼提前准备详细完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应证据,并依照以下规程执行:首要步骤即是选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案件。
若被告离家迁徙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以上,则原籍法院具备管辖权。 紧接着,开始着手制作起诉书,明确填写出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在内的各类必要事项,列举明确的诉讼主张以及详细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理理由等内容。 在此之后,需尽可能全面地搜集那些能证实夫妇之间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或存在的严重恶习如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以及长期无法改正的不良习惯,或者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时间持续的分居状态等情况。 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首先尝试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且经法院认定夫妇间的感情确实已达到破裂程度,将会裁定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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