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选择婚姻终结时,其需提交作为合法离婚依据的证据各异,取决于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根本原因。
若夫妻中有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异性保持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搜集到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件,物件,以及由第三者出面作证的证词等,例如涉及该事件的照片,交谈内容,以及证人亲自目睹的相关证据等等。 对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准备好有关医疗证明,警方处理案件的详细记录,包括事发时候的伤势照片等。 倘若夫妻双方经审理后由法院裁定为因感情不和睦进而分居,那么他们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如分居协议,租赁协议等各种相关文件。 总句来讲,用于证明婚烟终结原因及事实的确凿证据务必具备一目了然的清晰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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