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而言,在配偶方坚决拒绝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次数并非是影响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性因素。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对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进行判定。 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且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并且在无新的事实和理由出现的情况下,原告需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当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通常会全面考虑到双方的情感状态、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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