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同意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持反对意见,阁下可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对方的户籍所在之处; 但若对方已经离开该地区超过一年之久,则可将案件提交至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如若对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并不明确,亦或是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时间,那么阁下便可选择向自身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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