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方明确表示无法达成离婚意愿之际,女方也仍然有权依据法律程序申请诉讼离婚。
然而若存在如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法院经过详尽的调解工作后依然无法达至令双方满意的结果,将依法准许其离婚:首先,重婚或同居第三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忠诚原则; 其次,包括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内的严重侵害义务和伦理道德的行为; 再者,如果有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毒并屡教不改的恶习; 此外,夫妻间因感情问题持续分居达到整整两年的时间; 最后,如果出现任何其他足以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非正常原因或事件。 如在家中的一方被法院正式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可得到法院的认可批准。 然而,即使在某次案件中法庭以判决形式驳回了离婚请求,但当双方在未来一年内再次陷入分居状态时,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再度提出离婚请求,此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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