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与患有精神疾病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是可行的,但是在这当中涉及到许多的具体要求和特定的处理流程。
当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患上了精神类疾病,并且在婚后也未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控制,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利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该疾病是在婚后才被发现并确诊,那么另一方则需首先承担起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以及生活保障的责任。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评估双方之间的情感基础、患者的病情发展及其生活所需的保障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患者因为疾病的影响而无法清晰地表达自身的意愿,那么他/她的法定监护人将有资格代表其参与离婚诉讼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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