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才能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配偶并不愿意离婚,您可试着透过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以寻求解决方案。
首步需筹备起诉书,详细阐述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诉讼寻求,财产分配及监护权归属等诸多议题,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作为支持,此类证据若是能直接证明您们的婚姻关系已走向瓦解即可。 当法院在处理离婚案子时,他们会基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程度来做出判断,决定是否应予批准离婚。 倘若存在下列的任何一种状况,即便经过调解仍未获得改善的,都应该被判定为离婚理由合格: (1)重婚行为或与第三者同宿生活; (2)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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