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离婚有效吗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若对当前婚姻状况不满,均可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而在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后,首先应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然而,若调解无果,且经查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 此外,该法条还详细列举出四类特殊情况,即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当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并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决定是否准许离婚。 若法院判定婚姻关系确实无法继续维系,即便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仍有权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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