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缺席判决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若被告人在离婚诉讼活动中,历经传票通知仍无充足理由而拒绝出庭,或是未经法庭准许便擅自离场,则法院可依法做出缺席审判裁决。
此项规定传达出如下理念——即便是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法院同样可以依据已经掌握的相关证据及法律条款,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审理与评断,最终给出相应的裁判结果。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会先行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其阐述之事由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查,随后针对这些资料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辅助性证据(如书面答辩、证人证言等),来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配方式等进行剖析与判定,以据此作出恰当且公正的判决。 倘若被告人缺席,那么其可能无法行使应有的辩护权,但同时法院仍需竭力保证判决结果的公平合理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景下仍然有权作出裁决,但这并不代表缺席的一方必将会得到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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